
还记得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《玫瑰的故事》深受观众的追捧,各种生动的角色情节更是深入人心。除了貌比天仙的黄亦玫,开场的第一位女性角色关芝芝也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尽管她经历了感情的挫折,却在以后找到了真正的伴侣,结婚后跟丈夫开了公司,她做了法人和公司的财务,生活富足安乐。
这个看似美满的结局,却让很多业内的人士看得头皮一紧,针对编剧的设定提出了自己的质疑:
“法人兼财务,看着像是大女主的做派,但这不是妥妥的背锅侠吗?”
“哪天她老公使个手段把公司钱弄走,轻则她背一身债务,重则要吃牢饭。”
“编剧是不是对公司运作不了解,法人兼财务风险要多大有多大。”
“法律有明文规定,公司法人不能兼任财务,编剧还是去做做功课吧。”
那么站在企业管理和财税专业的角度来看,公司法人能不能兼任财务?对公司有着怎样的影响?
答案很明确:不能。无论是会计,还是出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的规定,法人不可以担任会计人员。此外,凡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,包括出纳。这是为了确保企业财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,防止因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。
具体来说,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公司的最高事务管理,代表公司对外行使职权,其职责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在性质上是相互独立的,因此不适合由同一人兼任。
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,以及产生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等。
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则主要集中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上。为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,避免职责混淆和潜在的利益冲突,法律规定了这两者不能由同一人担任。
如果公司法人或者直系亲属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,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?
首先,不利于效率管理
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财务负责人,就是俗称的“管人的、管钱的、管事的”都是同一个人,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过于集中,特别是公司规模扩大之后,事项更加繁杂庞大,事项处理效率会大大降低,各部门之间协调度不够,增加公司的经营负担。
其次,缺乏监督机制
兼任过分集中权力,还可能影响公司的各部门之间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,长此以往,形成“一言堂”的畸形模式,不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。
再次,增加法律风险
管理权和财务权的过分集中,特别是集中在法人和直系亲属手中,会滋生公司内部的贪腐行为和不法经济行为,损害企业的财产和资源,甚至会因为不能相互制约平衡引发债务危机和担保风险,使得公司处于危机的边缘,增加法律方面的风险。
因此,对于企业老板们来说,在关键的岗位上“任人唯亲”是创业中的大忌,聘用财务人员的成本千万不能省,不然承担法律后果的成本远比这个开支要大得多。也顺便提醒一下当下的编剧和剧组,在职场剧的策划中,还是深入了解一些比较好,免得被业内人士看笑话。
编辑:算盘妹
责审:苏 苏
监制:乐悠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