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浙江金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    服务咨询电话: 18958868696 服务监督电话: 0577-88260077— 0577-88678588
联系电话: 18958868696
资讯中心
资讯中心

税局紧急通知!个税社保系统全面联动,企业参保情况“一网打尽”!

2025/11/28 0:00:00 作者: 点击:80

近日,不少企业主收到税务局短信:您单位5月社保申报2人,个税申报30人,差异28人,在未按规定参保的风险疑点……”

意味着个税与社保系统已全面打通,企业参保情况彻底透明,逃避社保的灰色空间不复存在



1

数据比对时代来临,社保缴纳成硬性要求


税务系统已实现自动比对+实时预警一旦发现人数差异,立即推送风险提示。企业必须限期说明或整改,否则将进入重点稽查名单

社保缴纳不再是可选项,而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必答题


2

最高法新规:放弃社保协议一律无效


202591日起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正式施行。

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

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?无效!

口头承诺现金补贴代替社保?无效!

员工不同意参保?违法!

劳动专家指出:社保缴纳已成为企业的强制义务,任何规避都不再有空间。


3

违法成本飙升:补缴+罚款+补偿,三重打击


1.补缴+滞纳金

单位部分约32%+个人部分约10.5%

滞纳金按欠费金额每日0.05%(年化18.25%)。

示例:月薪1万员工,未缴1年社保单位补缴3.84+个人1.26+滞纳金约4590元,总额5.5万元。

2. 行政处罚(1-3倍罚款)

法律依据: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。

真实案例(青岛,2023年):某劳务公司因拒不缴纳社保费,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的罚款,金额高达223万元。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。

3. 经济补偿(N倍工资)

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六条。

真实案例(深圳):一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社保而辞职,工作5年多,法院判决公司支付5.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2.9万元。

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例。


4

按最低基数缴社保?同样违法!




社保缴费基数必须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准

下限:当地社平工资60%(非最低工资!)

上限:社平工资300%

长期最低基数缴纳,员工可主张补差并索赔经济补偿深圳、天津等多地法院已明确支持



5

这些社保误区,千万别踩!





试用期不缴社保?→ 入职30日内必须参保!

没签合同不用缴?→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须缴纳!

上下班摔伤必须算工伤?→ 仅限非主责交通事故!

法定代表人必须缴?→ 无实际用工可不缴!

通过第三方代缴?→ 属骗保行为,违法!



 
6

企业应对之道:金算盘为您护航





面对严监管与高风险企业如何化解?

我们为您提供专业支持:

合规体检:精准比对个税+社保数据,识别风险点

整改方案:合法合规优化成本,处理历史遗留

顾问服务:建立长效机制,规避日常风险

政策速递:第一时间解读新规,助企业稳健经营

风险已现,行动刻不容缓!

主动合规,远胜被动稽查!

联系我们,获取专属解决方案


推荐新闻Recommended news